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7 日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7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展诚大道 8 号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吴少英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7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357,425,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923,005,903 股的 18.5868%,其中:参
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7,301,2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923,005,903 股的 7.659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5 人,
代表股份 210,124,6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923,005,903 股的 10.9269%。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
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经与会股东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356,513,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98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88.4418%;反对 9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5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表决结果:同意 356,51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97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88.4241%;反对 91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6,51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97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88.4241%;反对 91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
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