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泰股份: 森泰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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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429     证券简称:森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2024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森泰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和《森泰股
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4)。
   二、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回购报告书》 “如公
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2.54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
利总额为 30,027,88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未约定调整原则,根据《创业
板规范运作指引》7.7.9 条的规定,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
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进行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18,220,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 390,000 股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1 日 , 具 体 实 施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为 2.540000 元。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如
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
本(含已回购股份) = 30,027,880 元/118,220,000 股=0.2540000 元/股(含税)。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按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40000
元/股。
  三、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回购报告书》 “如公司
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
整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2.00 元/股
(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21.75 元/股(含)。 具体计算过程:调整后的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
=22.00 元/股-0.254000 元/股≈21.75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
五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 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依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继续实
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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