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4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
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等公告,并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至 2024 年 5 月 23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
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所列激励对象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
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