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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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24-032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以书面及电
话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公司监事共 3 人,参加本次会议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焰菊召集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
司监事会审查,同意提名戴焰菊女士、陈特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拥有
履行监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监事的情形,同意提名戴焰菊女士、陈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 3 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五届监事会组成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
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简化分红程序,提升投资者回报,
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维护投资者长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
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和修改后的《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
年 5 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附件: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戴焰菊: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8 年出生。曾任浙
江杭州萧山瑞加总经理助理;2010 年至 2016 年,任职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
司展厅;2016 年至今,任职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形象工程部;2018 年 7
月至今,担任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本公告日,戴焰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
程》及相关规定中监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戴焰菊女士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特: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2年出生,高中学历。2011年4月
加入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曾任职于公司供应链中心、发展中心拓展南区,
现任职于开店 。2021年1月至今,担任周大生珠宝(福建)有限公司监事、深圳
市美利天下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7月至今,担任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陈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规定中监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特先生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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