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7 证券简称:富乐德 公告编号:2024-023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
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
年5月24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
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会人数为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小平女士
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属于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2024年5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安徽富
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1)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
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
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进行核查,
认为: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将首次授
予日确定为2024年5月24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2024年5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安徽富
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