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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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5月24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5月20日
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吴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董事吴凯、龚旭东、陈乐乐、吴双全、朱雪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同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董事吴凯、龚旭东、陈乐乐、吴双全、朱雪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于 2024 年 5 月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
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
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
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
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
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
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
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
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
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
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4)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
公司等中介机构;
 (15)授权董事会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
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
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吴凯、龚旭东、陈乐乐、吴双全、朱雪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实施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
 关联董事吴凯、龚旭东、陈乐乐、吴双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同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 2024 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摘要》。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董事吴凯、龚旭东、陈乐乐、吴双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于 2024 年 5 月 25 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实
施,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
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及其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
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
事宜;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并签署相关协
议;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分配完毕之日内有
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
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吴凯、龚旭东、陈乐乐、吴双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
公 司 2024 年 5 月 2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4-021)。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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