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本所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1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2 759股, 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0%。 以上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 由
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共8名, 代表股份数量共45,964,75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09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不含5%以上股东的 一 致行动人和持
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下同)股东代表1名 (代表1名股
东〉,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 32,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
三、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 ,,’
』、 ,,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i1f电
..,.,
定。
倒h咽
UJ\ :?
咽… 191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变
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经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 上述议案与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及所列的议案内容 一 致, 不存在会议现场修改议案、提出临时
提案并对该等提案进行表决的情形。
五、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代表审议并通过
了全部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