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 鹏博 公告编号:临 2024-054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中喜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喜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3.2 条
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公司因下列事项被叠加实施风险警示:(1)因中喜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
否定意见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
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4,800 万元,存在一个月内无法归还的可能性。根据《上市规
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
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违规担保合计金额
(4)公司最近连续 3 个
款第(一)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 9.8.1 条
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关于上述公司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等事项,预计无法在短期内满足撤销条件。
?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24〕40 号)
(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因未按规定
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公司 2012 年-2022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等事项,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及和市场禁入。上述
《告知书》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和市场
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8)。
?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
下简称“青岛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7 号)
(以下简称“《警
示函》”),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债务重组事项、2022 年年度
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事项,青岛证监局对公司
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责令如期改正相关事项。上述《警示函》的主要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青岛监管局责
令改正及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6)。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影
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共
计四家,分别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公司孙公
司北京时代互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欣鹏运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目前尚处于冻结、轮候冻
结及司法标记的状态,后续或将存在继续被司法处置的可能。
? 因公司前期为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
限公司的借款事宜提供担保,公司作为被告之一被请求就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
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 52,000 万元、112,000 万元及相
关利息、诉讼费用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本次案件涉及的担保,公司未
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以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最终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一、 相关风险提示
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
否定意见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
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4,800 万元,存在一个月内无法归还的可能性。根据《上市规
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
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违规担保合计金额
(4)公司最近连续 3 个
款第(一)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 9.8.1 条
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关于上述公司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等事项,预计无法在短期内满足撤销条件。
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24〕40 号)
(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因未按规定
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公司 2012 年-2022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等事项,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及和市场禁入。上述
《告知书》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和市场
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8)。
下简称“青岛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7 号)
(以下简称“《警
示函》”),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债务重组事项、2022 年年度
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事项,青岛证监局对公司
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责令如期改正相关事项。上述《警示函》的主要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青岛监管局责
令改正及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6)。
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计四家,分别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公司孙公
司北京时代互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结及司法标记的状态,后续或将存在继续被司法处置的可能。
限公司的借款事宜提供担保,公司作为被告之一被请求就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
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 52,000 万元、112,000 万元及相
关利息、诉讼费用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本次案件涉及的担保,公司未
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以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最终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
券日报》、
《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
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