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紫光国际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三”)少
数股东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
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此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
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工作。
情人的登记,并将有关材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次交易的预案及相关文件。
过了本次交易的预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
综上,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
有效。
二、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
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已做出如
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
序完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所提交
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