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 年 6 月 6 日至 2024 年 6 月 7 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
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胡鸿高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
公司拟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况如下:
胡鸿高先生,195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
法律学专业本科学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复旦大学法律学系讲
师、经济法学教研室主任、法律学系副系主任、副教授、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法律学系系主任、博士生导师;2007 年 5 月至今,任复旦大学法务委员会主任、
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 年 4 月至今,兼任公司独
立董事。
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
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
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
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对《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虎先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四项议案
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
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我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6 月 11 日 14 点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6 月 11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二)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松轩社区环观中路 282 号 D 栋公司会
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1) 审议《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审议《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虎先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4)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登载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4 年 6 月 4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
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
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
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人:黄蓉芳
联系电话:0755-23720932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松轩社区环观中路 282 号 D 栋
联系邮箱:Stocks@pu-sz.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
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
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胡鸿高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
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
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或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鸿高先生作为本人(或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泛海
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
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虎先生授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
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
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