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成为激励对象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得解除限售的相关情形,激励对象 2023 年个人绩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考核确认,个人考核得分均在 80 分以上,可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 100%解锁
比例要求;
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经董事会确认公司层
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所涉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规定对 7 名激励对象涉及的 212,483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