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28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股份方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10)
、《关于
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21)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
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A 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
本。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74 元/股。按本
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
量约为 10,266,94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7895%;按回购总
金额下限人民币 7,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
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
方案即实施完毕:
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
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
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
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箱、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
系方式如下: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邮编:618000
联系人:罗雪艳
联系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2
邮箱:mfzqb@163.com
(二)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
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上述信函发出后请与公司联
系人电话确认。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