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脉科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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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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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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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南
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4 年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年度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书
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
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广场十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4 日 9 时 15 分至 9 时 25
分、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13 时至 15 时;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 时 15 分至 15 时。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12,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77%。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
验证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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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5,734,6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710%。
  (注: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
  同意:42,648,49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
  同意:42,648,49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书
  表决结果:
  同意:42,648,49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
  同意:42,648,49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
  同意:42,648,49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34,673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
  同意:42,648,49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34,673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
  同意:42,648,49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书
  表决结果:
  同意:42,648,49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34,673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
  同意:21,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4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
占参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胥爱民、王晓甫,在审议该议案时胥爱民、王晓甫已
回避表决。
案》
  表决结果:
  同意:42,648,39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0 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2%。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书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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