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5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以此计算,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262,23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利润分配预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
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
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整原则一致。
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2,622,3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
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4年5
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先生近亲属、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本次因权益分派事项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
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经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减持最低
价格由69.89元/股调整为69.19元/股。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
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路6号武汉光庭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号楼4楼
咨询联系人:朱敦禹、潘自进
咨询电话:027-59906736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