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9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份》等相关规定,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4,000,000股不享有参与
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公司总股本190,677,75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剩余股份4,000,000股,以186,677,75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600,332.50元。本年
度不进行红股派送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折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293706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
=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5,600,332.50元÷190,677,750股=0.0293706元/
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
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已经
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等规定,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开拓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
的需求,提高财务的稳健性,同时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现拟定公司
初未分配利润 301,100,966.64 元,减去 2023 年实施的 2022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限售的需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现金分红可撤销金额 990.00 元,至 2023 年
期末累计未分配的利润为 297,420,661.35 元,资本公积余额 232,661,362.96 元。
关法律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
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为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现有总股本 190,677,750 股,扣除目前回购专户上已回
购股份 4,000,000 股,余 186,677,75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
(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5,600,332.5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年度不进行红股派送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本公司的章程规定。
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最新股本总额为利润分
配的股本基数,并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实施方案进行相应调
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现金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股份回购证券账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2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4,000,000股不
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公司总股本
为 基 数 ,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0.30 元 现 金 ( 含 税 )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折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293706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
=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5,600,332.50元÷190,677,750股=0.0293706元/
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
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将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由不超过人民币17.25元/股(含)调整至不
超过17.22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
算每股现金红利。公司本次按总股本折算后的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
司总股本,即0.0293706元=5,600,332.50元÷190,677,750股=0.0293706元/
股。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7.25元/股-0.0293706元/股≈17.22元
/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31日(除权除
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前进
咨询电话:010-58731208
传真电话:010-5873120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