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8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
事李宗国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其配偶
田翠山女士在2023年10月19日至2024年2月28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
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在2023年10月10日李宗国先生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前,田翠
山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7,600股,其在2023年10月19日至2024年2月28日期
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50,300股,成交金额合计为400,524.00元;累计卖
出公司股票187,900股,成交金额合计为494,104.00元,本次短线交易亏损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直系亲属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公司股票后六个月
内又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二、 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李宗国先生及其
配偶田翠山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
措施如下: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述所称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田翠山女士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因田翠
山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亏损 24,072 元,不存在应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情形。
立判断作出的自主决定,上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系其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所致;其未就上述交易向李宗国先生寻求任何意见或建议,不存在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田翠山女士已深刻认识到上述错
误行为,对因上述短线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不再发生此类情况。
述事项督促其配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李宗国先生对于未严格履行督促义
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加强对亲属行为的监督,确保不再发生此
类情况。
人员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学习,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亲属行为的
监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