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64,338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根据《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11 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和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内容详
见 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现将本次解除限售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中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润集团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批复》
(国资考分〔2021〕507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
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
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
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为 573.4 万股。
二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4 月 25 日为预留股份授予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1 万股限制性股票。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结果的公告》。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中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11 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拟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于江中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11 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限制性股票上市的公告》,本次解锁股票上市
流通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30 日。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将为 16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64,338 股。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人数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票激励计划 2021 年 11 月 30 日 87 人 6.62 元/股 573.4 万股
首次授予登记日
票激励计划 2022 年 5 月 30 日 17 人 7.62 元/股 51 万股
预留授予登记日
合计 104 人 / 624.4 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授予批次 解除限售日期 解除限售股票数量(股) 解锁人数
票激励计划 2023 年 11 月 30 日 1,709,774 81 人
首次授予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情况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
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期数量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时间 占限制性股票数量
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1/3
限售期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1/3
限售期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1/3
限售期
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
序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
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
号 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所述情形,满足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解除限售条件。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述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公司 2022 年投入资本
回报率为 15.09%且不低于
对 标 企 业 75 分 位 水 平
(12.20%)、不低于同行业平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
均值(4.32%)
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2)以公司 2020 年归母净
( 1 ) 2022 年 投 入 资 本 回 报 率 应 不 低 于
利润 473,739,388.42 元为基
数,公司 2022 年归母净利
润为 596,058,708.67 元,年
(2)较 2020 年,2022 年归母净利润年复合
复合增长率为 12.17%,且不
增长率应不低于 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
低于同行业平均值(0.38%)。
位水平或同行业平均值;
(3)公司 2022 年研发投入
(3)2022 年研发投入强度应不低于 2.96%。
强度为 3.89%。
(注:根据《激励计划》规
定,公司将同行业企业样本
中剔除 ST 康美)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规定组织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上一年度个人
象合计 17 人,其中 16 名激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
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效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比例×个人
考核结果均为 90 分及以上,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满足当期全部份额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内考核结果若为 90 分及以上则可
以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若为 70 分(含)
调动解除劳动关系不再符合
-90 分则可以解除限售当期 80%份额,若为 70
激励条件,公司已于 2024
分以下则取消当期解除限售份额,当期全部份
年 2 月 5 日对其持有的限制
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获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
不予办理解除限售。
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
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共有 16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已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
人员 占已获授限制性股
股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票比例
中层及核心骨干
(16人)
合计 493,000 164,338 1/3
注:上述股票数量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5 月 30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共 164,338 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 625,409,732 +164,338 625,574,07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924,359 -164,338 3,760,021
总计 629,334,091 0 629,334,091
注:该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解除限售股本结构的情况,具体股本变更情
况以后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
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事项尚需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
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