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4-047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光环能”)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
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
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
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父母及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就核查对象在《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前 6 个月内(2023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对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3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情况如下:
王怡若系华光环能控股股东国联集团监事张恒的母亲。自查期间,王怡若股
票账户持有或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买/卖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王怡若 买 2024年2月19日 1000 1000
就上述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情况,张恒出具声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本人直系亲属王怡若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情况与华光环能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结果相同。
本人直系亲属王怡若在买卖华光环能股票时,对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尚不知
情,上述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
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
形、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若本人直系亲属王怡若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或相关主
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督促其将因上述买卖华光环能股票而获得的全
部收益上交华光环能。
本人承诺,在本次激励计划完成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
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华光环能的股票。
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
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就上述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情况,王怡若出具声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本人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情况与华光环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查询结果相同。
本人在买卖华光环能股票时,对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尚不知情,上述买卖华光
环能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
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泄露内幕信
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若本人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有不
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买卖华光环能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华光环能。
本人承诺,在本次激励计划完成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
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华光环能的股票。
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
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华光环能
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
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
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
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相关人
员出具的声明及承诺,上述自然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行为不涉及
内幕交易,对激励计划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