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汇金: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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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
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推选了独立董事桑郁先生担任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
事审议,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核同意《关于补选毛世权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毛世权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毛世权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结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情况,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
力。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
  二、审核同意《关于补选肖鸿飞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肖鸿飞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肖鸿飞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结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情况,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
力。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
  三、审核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通过审阅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
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肖鸿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桑郁       王健康           李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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