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4-023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吴立
宇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公司获悉公司董事吴
立宇先生的父亲吴永先生,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
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交易基本情况
经核查,吴立宇先生的父亲吴永先生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卖出公司股票 35,600 股(9 笔),成交金额合计 780,353 元,交易累计收益-10,552
元(即卖出成交金额-买入成交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永先生尚持有公
司股票 200 股。
二、 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吴立宇先生及其亲属均对
上述违规行为深表歉意并积极配合核查、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
措施如下:
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吴永
先生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
收益,无需向公司上缴收益。
也未就买卖公司股票事项征询吴立宇先生的意见,不存在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
司股票及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故意。上述行为系吴
永先生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是基于对二
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独立判断。
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
事件今后不再发生。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确保所有相关人充分理解和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同时,公司要求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其亲属行为的监督,做好个人及亲属账户的
管理和法律法规的宣贯,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