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彩高科: 安彩高科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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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24-031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授权期限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提请授权事宜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
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
股本总数的 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
  (四)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
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
  (五)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
规定: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
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
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
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
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
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变更注册资
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
应调整;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关的其他事宜。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
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授权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次股票发行事宜。若启动本次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董事会将在规定时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实施进程和结果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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