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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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23049       债券简称:维尔转债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通过现场会议及网
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
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常州新北区汉江路 156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宗韬先生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的总股本数为 781,588,945 股,公司回购证券专户股份
数 为 28,510,715 股 , 因 此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司 具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3 人,
代表股份 230,777,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64%。其中,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225,297,2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29.92%。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 人,代表股份 5,480,063 股,占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73%。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代表)股份 5,480,0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7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或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 230,069,7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9%;
   反对 707,5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3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赞成 4,772,5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87.09 %;
   反对 707,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9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 230,069,7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9%;
 反对 707,5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3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赞成 4,772,5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87.09 %;
 反对 707,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9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赞成 230,069,7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9%;
 反对 707,5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3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赞成 4,772,5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87.09 %;
 反对 707,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9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赞成 230,042,5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8%;
 反对 670,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9%;
 弃权 6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赞成 4,745,3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86.59%;
 反对 670,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12.24%;
 弃权 6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17%;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赞成 230,069,7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9%;
 反对 707,5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3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赞成 4,772,5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87.09 %;
 反对 707,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9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
 (六)《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 230,069,7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69%;
 反对 643,5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8%;
 弃权 6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赞成 4,772,5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87.09%;
 反对 643,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1.74%;
  弃权 6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17 %;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
 (七)《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赞成 229,892,5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62%;
  反对 884,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3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赞成 4,595,3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83.86%;
  反对 884,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6.1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
  持有公司转债的股东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
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二
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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