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4-019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拟行权数量:6,552,563 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 A 股普通
股股票。
? 自主行权期间:预留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 2024 年 5 月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中远海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达成、调整激励对象名
单和期权数量、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批准
预留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相关事
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审议通过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根据该计划完成了首次及预留
期权授予。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2019 年 3 月 7 日、4 月
的相关公告。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授予激励 授予后股票期
行权价格 授予股票期权
批次 授予日期 对象人数 权剩余数量
(元/股) 数量(份)
(人) (份)
首次授予 4.10 190,182,200 460 21,823,700
月3日
预留授予 3.50 16,975,200 39 0
月 29 日
(三)历次激励对象人数、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序号 时间 调整情况 公告索引
注销存在离职、退休、免职等情形的 18 名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三个行权
月至 7 月 2021-033
资本公 积金 转增股 本 后期权 数量 调整后的
因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方案,相应调整期权的行权价格、期权数量。
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 4.10 元/股调整为
月7日 元/股调整为 2.69 元/股;首次授予尚未行权
的 股 票 期 权 , 由 126,921,538 份 调 整 为
(1)注销存在工作调动、逝世情形的 2 名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 1,905,800
份股票期权;
月 19 日
激励条件的 1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第
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的 6,364,046 份股
票期权。
月 10 日 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的 461,630 份期权。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应调整
月 10 日 3.15 元/股调整为 2.28 元/股,预留授予期权
行权价格从 2.69 元/股调整为 1.82 元/股。
序号 时间 调整情况 公告索引
月 30 日 权期已到期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909,559 份。
根据公司 2022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相应调
月 12 日 2.28 元/股调整为 1 元/股,预留授予期权行权
价格由 1.82 元/股调整为 1 元/股。
注销首次授予、预留授予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34
月 28 日
权。
月 29 日 期到期但未行权的 909,811 份股票期权。
注销预留授予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 1 名股权
月 29 日
授但未行权的 187,850 份股票期权。
上述变动后,激励对象人数、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如下:
授予日 行权价格 激励对象
批次 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期 (元/股) 人数(人)
首次 2019 年 6 949,477 份(截止 2024 年 3 月 31 日)
授予 月3日
预留 2020 年 5 6,552,563 份(未包括第二个行权期
授予 月 29 日 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四)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二行权期均已符合行权条件,行权情况如下:
月 2 日;行权期满后,1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 909,559 份股票期
权未行权,公司已按时完成注销手续。详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月 2 日;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 2022 年 7 月 8 日至 2023 年 5
月 26 日。前述行权期满后,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行
权期合计 909,811 份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已按时完成注销手续。详
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2023-038。
月 2 日;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 2023 年 5 月 29 日至 2024 年
期可行权总量的 98.67%,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且完成股
份过户约占该行权期可行权总量的 99.99%。
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
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
稿)》(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预留授予第三个行
权期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满四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量比例为 34%。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具体如下:
序
预留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号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满足该行权条件。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
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中
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 情形,满足该行权条件。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序
预留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号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情形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
控前一个完整财务年度的平均净资产现金回报 经核算,本公司生效年度的
率(EOE)不低于 14%,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 前一财务年度(即 2022 年)
者的净利润以 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要求的 14.00%及对标企业
净利润为基准,前一个完整财务年度的归属于 同期 75 分位值的 81.44%;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基期增长率不低于 (2)经核算,本公司 2022
中远海控前一个完整财务年度达成集团下达的 利 润 较 2018 年 增 长
经济增加值(EVA)考核目标且△EVA 大于 0。 8809.95%,高于目标值要求
的 30%及对标企业同期 75
分位值的 2840%;(3)2022
年 度 , 本 公 司 EVA 为
团下达的 610 亿元的目标,
且?EVA 为 224.61 亿元,满
足?EVA>0 的要求;综上,
满足该行权条件。
股票期权生效前一个财务年度,激励对象个人 对象考核结果均达到基本
绩效考核达到基本称职(或相当于基本称职) 称职(或相当于基本称职)
及以上;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 及以上;作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除需满足上述生效条件 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公司填
外,还需满足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执行到位 补即期回报措施执行到位。
的条件。公司薪酬委员会将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综上,满足该行权条件。
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三、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票。
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为 2024 年 5 月 29 日至 2027
年 5 月 28 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
(T+2)日上市交易。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转
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授予期权占 第三个行权期 可行权数 可行权数量占
授予期权份数
职务 姓名 授予总量的 可行权数量 量占授予 授予时总股本
(份)
比例 (份) 总量比例 的比例
董事、总经 杨志
理 坚
中远海控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1 人)
其他激励对象(共
总计(35 人) 19,272,240 6.79% 6,552,563 2.31% 0.0412%
备注:授予期权份数、授予总量、授予时总股本按假定公司 2020 年度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在授予时已实施计算。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
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35
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
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 35 名激励
对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达成。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
可行权数量为 6,552,563 份,行权价格为 1 元/股。上述事项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 — —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 在 授 予 日 , 公 司 采 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
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
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
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
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
件事宜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和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行权的情形,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
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七、备查文件
(一)中远海控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中远海控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