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了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3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公告编号:2024-014)。
(三)2024年4月22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合肥市国资委”)向公司控股股东之上层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合国资办〔2024〕62号),合肥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合
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4月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合肥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4)。
(四)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及会计处理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4年5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4-029),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0),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崔也光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投票权。
(六)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七)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内容已经第一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本激励计划其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259人调整
为253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
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35,671,119股及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4,950,985股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
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
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
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9人调整为253人,
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
调整和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授予的授
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
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颀中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
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