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
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Flat Glass Group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865)
二零二四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通告
茲發出通告,內容有關將按原定計劃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一)緊接本公司於同日舉行的
二零二四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結束後,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嘉興市秀洲
區運河路1999號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樓大會議室舉行的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二零二四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藉以審議並酌情通過以下特別決議案。除另有
界定者外,本通告所用詞彙與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的通函(「通函」)所界定者具有
相同涵義:
特別決議案
授權:
(a) 回購的H股不超過於該等決議案獲二零二三年股東週年大會及相關決議於類別股東大會
通過時已發行H股股份總數的10%,以及回購H股的價格將低於之前五個交易日在聯交所
的H股平均收市價105%。
(b) 授權董事會進行以下事宜
(包括但不限於):
(i) 決定回購H股的時間、數量、價格及回購期限;
(ii) 開立境外股票賬戶並辦理相應外匯變更登記手續;
(iii) 根據監管機構和本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關的批准程序,並向相關監管部門備
案
(如需要);及
(iv) 辦理註銷回購的H股,以及簽署及辦理其他與上述回購股份相關的文件及事宜。
(c) 就該特別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在二零二三年股東週年大會及二零二四年第一次
類別股東大會上通過該特別決議案當日直至下列兩者最早的日期止期間:
(i) 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結束當日;
或
(i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案撤回或修訂特別決議案所在一般性授權當日。
調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於對文字、章節、條款等進行調整和修改。
承董事會命
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阮洪良
中國浙江省嘉興市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於本通告日期,執行董事為阮洪良先生、姜瑾華女士、阮澤雲女士、魏葉忠先生及沈其甫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徐攀女士、華富蘭女士及吳幼娟女士。
附註:
並於會上投票。為符合資格出席應屆二零二四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H股股份持有人須於二
零二四年六月十一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前將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送呈本公司的香港H股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
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以辦理登記手續。
委任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股東為法人,代表委任表格須加蓋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其他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簽署。
會)舉行投票表決時間24小時前,由本公司H股持有人親身送達或郵寄至本公司H股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
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倘代表委任表格由經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授
權的人士簽署,須於代表委任表格所述相同時間,送呈經公證人簽署證明的授權書或授權文件文本。填寫及寄
回代表委任表格後,H股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二零二四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及於會上投
票。
法人代表或行政實體或董事會委派其授權代表出席二零二四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則須出示經董事會或
行政實體通過的決議案副本。
過戶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