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27,082,4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396%。其中,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1,16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9%。
人共计 2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6,132,5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份数 34,972,4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5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1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16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议案一:《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 果为: 同意 826,043,557 股,占出 席会议 有效表 决权 股 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该
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二:《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 同意 825,963,557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该
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三:《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 826,043,557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该
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四:《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825,963,557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该
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五:《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 826,043,557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该
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六:《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303,576,924 股,占 出 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该
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表决
股份数 520,562,233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89,2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1.8542%;反对 2,94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45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七:《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305,401,324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该
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表决
股份数 520,562,233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5,013,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6.9033%;反对 1,1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96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八:《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825,963,557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该
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九:《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825,963,557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该
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十:《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 825,963,557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该
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张曹栋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