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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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4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3 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1 人,代表股份 499,799,91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716%。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487,243,74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20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9 人,代表股份 12,556,1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509%。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92,790,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9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92,790,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9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92,790,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9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92,790,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9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2,979,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20,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8.1005%;反对 6,610,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3022%;
弃权 20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597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2023 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492,790,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9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2,837,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9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78,3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7.0169%;反对 6,562,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9414%;
弃权 39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0417%。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审批 2024 年度生态环保产业项目投标额度暨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8,226,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控股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2,206,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94,5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47,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2.2178%;反对 6,798,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7359%;
弃权 794,5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04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旺先生、贾晋平先生、王卓先生、孙国强先生、
崔铭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492,396,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张旺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91,810,5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贾晋平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92,395,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王卓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91,81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孙国强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92,395,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崔铭伟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鸿雁女士、李莉女士、葛顺奇先生为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491,810,5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杨鸿雁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91,810,5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李莉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91,86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葛顺奇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光华先生、姜晓鹏先生、韩琳女士为公司第十
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491,860,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王光华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491,860,5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姜晓鹏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491,860,5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韩琳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作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媛、门亮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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