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1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家裕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
票数的 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董
事会以 2024 年 5 月 23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34.6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18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2.80 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
票数的 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