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松科技: 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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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分红总额调整情况: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维持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0 元(含税)不变,
      现金分红总额由 14,721,213.76 元(含税)调整为 14,758,640.16 元(含
      税)。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调整情况:公司拟维持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变,转增股本总数由 26,765,843 股
      调整为 26,833,891 股(转增股本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   本次调整的原因: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属期的股票已完成归属登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
      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170,120 股,故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由 445,980 股调整为 275,860 股,本次实际可参
      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由 66,914,608 股增加至 67,084,728 股。公司按
      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对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一、   调整前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总
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截止到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67,360,588
股,
 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 445,980 股后的股份数为 66,914,608 股,
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4,721,213.76 元,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
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
系取整所致)。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
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
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170,120 股,故本次归属完成后,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由 445,980 股调整为 275,860 股。
   依据上述变动情况,公司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以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
的原则,对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现金分红总额及转增股本总额进行相应调
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0 元(含税),拟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数
为 67,360,588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 275,860 股后的股份数为
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 26,833,891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94,194,479 股。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届时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八条
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
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
算”。公司 2023 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支付现金对价 8,313,487.11
元。
  综上,公司 2023 年度拟派发的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3,072,127.27
元,占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46.86%,具体以权益分派
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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