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4-022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现金 1.70 元(含税)
,不送
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9 日(星期三)
。
(三)除权除息日:2024 年 5 月 30 日(星期四)
。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总股本 5,017,132,4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1.7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预
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
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总股本自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至本次实施期间未发生变
化,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0 股。本次实施的分派
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距离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
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5,017,132,4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7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
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5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
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
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
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
日 2024 年 5 月 29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
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
履行必要程序后进行信息披露,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方式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63
咨询地址:
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吴勇高、王欢欢
咨询电话:020-88835125、020-88835130
传真电话:020-88835128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
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