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4-029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
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
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
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不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蒋健、宋怀良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众精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为了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不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蒋健、宋怀良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众精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
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
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
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
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
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
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
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
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
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
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其他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
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
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不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蒋健、宋怀良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