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2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5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刊登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4)。
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分派方案一致。
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3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
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分红派息前总股本为629,060,528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保
持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派方法
利将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代码                 股东名称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2日至登记日: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中央路238号金陵药业大厦
 咨询联系人:佴子书
 咨询电话:025-83118511    传真电话:025-83112486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金陵药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