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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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
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981,900股不享有利
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1,544,15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39,033,735.36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
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
红 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含 回 购 股 份 )*10=39,033,735.36 元 ÷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股 东 每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人 民 币0.600000 元 ( 含 税 ) , 共 计 派发 现 金红利
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
未发生变动,无需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调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981,9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致。
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1,544,156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981,900股之后的650,562,2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0.600000元(含税)(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3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10 楼
   咨询联系人:杨扬、陈丽暖
   咨询电话:0755-26719889
 传真电话:0755-26719890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结合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实施计划,适时调整行权价格。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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