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37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10.04 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10.01 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 年 5 月 27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4 元/股(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 8,000 万元且不超过 16,000 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
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具体详见公司
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临
告编号:临 2024-022)。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除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外)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036)。
根据《湘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简称“《回
购报告书》”)的约定:“若本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日起,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的价
格区间”。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自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1 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指实际分派
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计
算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856,214,343×0.035)÷2,859,187,743≈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本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
形式的分配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即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04-0.03496)÷(1+0)=10.01 元/股
(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且不超
过 16,000 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按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6,000 万元(含)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10.01 元/
股测算,预计本次拟回购约 15,984,01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按拟回
购资金总额下限 8,000 万元(含)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10.01 元/股测算,预
计本次拟回购约 7,992,00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
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