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世龙: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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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ST 世龙           公告编号:2024-019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 9:15-15:00。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委托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公司股份 134,185,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910
股份 134,18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91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
代表公司股份 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2%。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5,270,
股份 5,27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19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
股份 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002%。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1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4,1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4,1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4,1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4,1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4,1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2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反对 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34,18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4,18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4,18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4,18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4,18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4,18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4,18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 2023 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
告全文详见 2024 年 4 月 27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黄波、周萌两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西豫章律
师事务所《关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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