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
职权范围书
为明确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其各附属公司合称「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与联交所上市规则合称为「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结合《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章程细则」)及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订《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以下简称「职权范围书」)。
成员
秘书
会议次数
面议案等方式举行。
顾问
用由公司支付。
职责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
何为配合公司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
会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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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长及首席执行官)继任计划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 就提名董事的政策及其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及
• 向董事会汇报其决定或建议,除非受法律或监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出汇报。
会议记录
表现评核
修订
(以下合称「适用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适用规定为准。若适用规定在本职权范围书
生效后发生变化导致本职权范围书与适用规定相冲突,公司应及时对本职权范围书进行修
订并确保始终遵守适用规定中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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