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股份: 2024-03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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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5:10 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2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购的股份数 1,007,800 股,下同,详见注 1)的 48.546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股东 8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5,416,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8.54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孝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
体监事出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
陈楚鑫及独立董事谢军因工作原因请假无法出席会议,董事邓超然通过视频方式出
席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注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讨论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5,416,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829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7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2023 年度述职。其中公司独立董事谢军先生
因工作原因请假,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张钦发先生代为宣读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5,416,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829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7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5,416,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829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7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5,416,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829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5,416,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829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7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829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7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周孝伟、罗素玲、罗耀东、贾强、陈小花、东莞市天祺股
权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5,416,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829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7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5,416,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829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7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
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5,416,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829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7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11%;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829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周孝伟、罗素玲、罗耀东、贾强、东莞市天祺股权投资有
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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