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068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召开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2 日 15:3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周
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236%。其中现场参会股东9名,代表股份136,864,830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2.5631%;通过网络投票股东121人,代表股份13,905,912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04%。
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150,472,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3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2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51,2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98.31098%;反对:26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1.49354%;弃权:3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0.195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本议
案表决通过。
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所作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0,472,64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3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51,2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98.31098%;反对:26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1.49354%;弃权:3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0.195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本议
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45,345,7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3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2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9.26219%;反对:5,390,5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30.54234%;弃权:3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0.195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本议
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48,629,14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 权 :34,500 股 , 占 出席会 议的 股东 所持 有效表 决权 的 0.02317%;回避: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51,2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98.31098%;反对:26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1.49354%;弃权:3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0.195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本议
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45,345,7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3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2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69.26219%;反对:5,390,4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30.54177%;弃权:3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0.1960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本议
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50,472,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3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2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51,2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98.31098%;反对:26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1.49354%;弃权:3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0.195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本议
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50,472,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3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2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51,2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98.31098%;反对:26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1.49354%;弃权:3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0.195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本议
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50,472,54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3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2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51,2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98.31098%;反对:26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1.49354%;弃权:3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0.195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本议
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50,472,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3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2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51,2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98.31098%;反对:26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1.49354%;弃权:3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0.195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本议
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