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户中
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深圳市沃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回购专户中 2,214,700 股不
参与此次权益分派。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后的 260,988,865 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0700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826,922.0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
原则一致。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
购、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基
数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
(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召开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 260,988,865 股为基数,向
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070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63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7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当前
总股本测算,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即 0.006941 元/股=1,826,922.06 元÷263,203,565
股。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6941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期权授
予价格,将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进行调整;公司
(草案)的规定进行调整。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万科云城 3 期国际创新谷 7 栋 B 座 31 层
咨询联系人:张亮
咨询邮箱:stock@wotlon.com
咨询电话:0755-26880862
传真电话:0755-26880966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