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4-036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红利人民币 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2,731,853.2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42,731,853 股。
回购 股份)折算 每股现金 分红金额 =现金分 红总额÷总 股本
=42,731,853.20 元/106,859,233 股=0.3998892 元【按总股本(含回
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3.998892 元】。按公司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折 算的每股转增股数=转增股 份总额/总股本 =
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3.998891 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
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
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
股 转 增 股 数 ) 】 = ( 股 权 登 记 日 股 票 收 盘 价 -0.3998892 元 ) ÷
(1+0.3998891)。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 29,600 股后的 106,829,6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2,731,853.2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42,731,853 股。
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
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保持现金分红比例、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调整原则一致。
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
回购股份 29,600 股后的 106,829,6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4.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06,859,233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转)股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
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
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
致。
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
(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9,178,268 64.74% 27,671,307 96,849,575 64.7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7,680,965 35.26% 15,060,546 52,741,511 35.26%
三、总股本 106,859,233 100.00% 42,731,853 149,591,086 100.00%
注:上表中无限售条件股份包含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已回购股份 29,6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本次转增股本”计算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
的股份 29,600 股。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上述股份变动情况的数据以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锁
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果
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最
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3.47 元/股【该价格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持有股份)计算】。
相关条款:“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
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20.00 元/股(含)调整为
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
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
每股转增股数】=(20-0.3998892)/(1+0.3998891)=14.00 元(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回购 股份)折算 每股现金 分红金额 =现金分 红总额÷总 股本
=42,731,853.20 元/106,859,233 股=0.3998892 元【按总股本(含回
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3.998892 元】。按公司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折 算的每股转增股数=转增股 份总额/总股本 =
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3.998891 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
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
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
股 转 增 股 数 ) 】 = ( 股 权 登 记 日 股 票 收 盘 价 -0.3998892 元 ) ÷
(1+0.3998891)。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路 6 号
咨询联系人:乔丽娟
咨询电话:023- 68365125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