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 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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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
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73,039,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 1,834,000 股后
的 171,205,000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85,602,5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
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85,602,500÷173,039,000*10,即每 10 股
现金红利为 4.947006 元。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本次利润
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
股份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不送红股,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
配的权利。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享有利润分
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
金分红总额。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 2024 年 5 月 16 日进入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期权自主行权期,公司股本总额
发生变化,由 172,896,000 股增加至 173,039,000 股,公司按前述分配比例不
变原则,相应确定分配总额。
致。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
期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暂停自主行权。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3,039,000 股
扣除回购专户持股数 1,834,000 股后的 171,20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4.5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股票最初的发行价格为 38 元,因为权益分派、股权激励等事项已触
发过五次调整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
元;
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8.57 元;
元;
元;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调整为 17.28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大于 1。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上述价格的调整事宜,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南山智园 B1 栋 23 层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孙英
  咨询电话:0755-33605007
  传真电话:0755-86968976
  八、备查文件
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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