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4-036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分配权利,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6,013,081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0.6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 59,426,995.14 元,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
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596379 元/股
计算,即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0.596379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
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596379 元/股=0.06 元/股*(996,463,000 股-
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
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0.0596379 元/股。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年 度股 东大 会审议 通过 。本 公司 2023 年 年 度权益 分派 方案 为: 以
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6,013,081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0.6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 59,426,995.14 元,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案披露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
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0 元(含税)]
的原则对派发总额进行调整。
则一致。
两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
股份 6,013,081.00 股后的 990,449,91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
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
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股超
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3 日至登记日: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
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
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596379 元/股
计算,即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0.596379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
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596379 元/股=0.06 元/股*(996,463,000 股-
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
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0.0596379 元/股。
因本次权益分派股份中包含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回购
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续公司将相应审议调整其回购价格并公告。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集聚区海豪路 788 号
咨询联系人:杜志喜
咨询电话:010-88536133
传真电话:010-8853820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