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盛: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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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 192,960,2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954,500 股后的 192,005,7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
金额 16,320,484.5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共 76,802,280 股。
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 192,005,700 股。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
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
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
本=(192,005,700 ×0.085000)÷192,960,200 =0.0845795 元
   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总股
本=(192,005,700 ×0.850000)÷192,960,200 =0.845795 元
   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转增=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总股本×10 =76,802,280÷192,960,200×
   除权(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845795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 2023 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已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 954,500 股)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5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
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
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中 A 股数量
为 954,500 股,故公司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 192,005,700 股。)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6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92,960,2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69,762,48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
(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5 月 29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92,960,2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68,807,980
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比例
            数量(股)                 转增股本         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条
件流通股
其中:高管
锁定股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        125,379,155   64.98   49,769,862   175,149,017    64.93

三、总股本       192,960,200    100    76,802,280   269,762,480        100
注:表中数据因取整,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变动数、本次变动后股数可能
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不同股份性质股份数据存在差异,实际数据以届时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59 元。
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 192,005,700 股。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
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
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
本=(192,005,700 ×0.085000)÷192,960,200 =0.0845795 元
   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总股
本=(192,005,700 ×0.850000)÷192,960,200 =0.845795 元
   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转增=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总股本×10 =76,802,280÷192,960,200×
   除权(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845795 元/股)÷
    九、有关咨询办法
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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