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实施的 2023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1,239,045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061,660 股后可
参与分配的 696,177,3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股利 8.5 元
(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591,750,777.25 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701,239,045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5,061,660 股后的
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591,750,777.25 元。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
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按前述分配比例不变,相应确定分配总额。公司
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
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距离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7.65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10)=591,750,777.25 元/(701,239,045 股/10)=8.438645(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及按总
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
五入)。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黄埔区云埔四路 6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杨晋杰
咨询电话:020-32210275
传真电话:020-8207557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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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