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
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梁彤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张栋
先生、李世星先生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
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梁彤先生持有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栋先生、李世星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承
诺将参加最近一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
事培训证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
立性,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况。
同时,上述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
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上述候选人出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