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中
直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以直接送
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以
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 3 人,实到 3 人,监事胡
万林、刘震宇、江山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
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万林主持。
会议议程如下:
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更换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
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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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保证本次交易顺利实施,公司拟将
本次交易专项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换为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已事先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更换本次交易专
项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已就变更本次交易专项审计机构
及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并表示无异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
要求,积极沟通并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特此公告。
备查: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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