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出且确认送达。本次会议
应参加表决的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独立董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
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提名袁志云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
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我们
一致同意袁志云女士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阮久宏、董庆华、刘淑君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