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或“中直股份”)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九人,实到九人,董事闫灵喜、曹生利、徐德朋、许
建华、甘立伟、余小林、王正喜、荣健、王猛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闫灵喜主持。
会议议程如下:
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更换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联董事
闫灵喜、曹生利、徐德朋、许建华回避表决。
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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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保证本次交易顺利实施,公司拟将本次
交易专项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换为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已事先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更换本次交易专项审计机构
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已就变更本次交易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宜进
行确认并表示无异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
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并做
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闫灵喜、曹生利、徐德朋、许建华回
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
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的相关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备查: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专项审计机构有关事项的意见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专项审计机构有关事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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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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