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此次参与分配的股份为 919,136,402 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
配比例,即 183,827,280.40 元=919,136,402 股×0.2 元/股;每股现金红
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1942142 元/股
=183,827,280.40 元÷946,518,080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42142 元/股。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现将公司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
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
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
调整分配总额。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46,518,08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7,381,678 股)后的 919,136,402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 元;持股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
需补缴税款。
】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8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 1777 号辉隆大厦
咨询联系人:徐敏、袁静
咨询电话:0551-62634360
传真电话:0551-62655720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有关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