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